- 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书原件、出租合同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
深圳市市直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地址: 黄贝路2126号碧波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 0755-1231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公交路线: 1、直达公交车线路:13路;104路;223路;229路;308路;372路;m373路,在碧波花园站下车。
地铁路线: 2、搭乘地铁到达怡景站,C出口出来沿黄贝路往东方向步行约500米。
- 耗时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5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 网上办理流程图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
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
64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641 | 6410 |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基于基础传输网络为存储数据、数据处理及相关活动,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有关应用设施的服务 | ||
642 | 6420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信息、电子邮箱、数据检索、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 | ||
649 | 6490 | 其他互联网服务 | 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外的其他未列明互联网服务 | ||
65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 |||
651 | 6510 | 软件开发 | 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以及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 | ||
652 | 6520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 ||
653 | 6530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 | ||
654 | 6540 |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业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租用服务;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存储服务、在线企业资源规划(ERP)、在线杀毒、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 | ||
655 | 6550 | 集成电路设计 | 指IC设计服务,即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等服务 | ||
65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
6591 | 数字内容服务 | 指数字内容的加工处理,即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服务 | |||
6592 | 呼叫中心 | 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 |||
6599 |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范围参考来源:http://114.xixik.com/hangyefenlei/
- 费用
个体工商户一年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一、基本税种和税率: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营业额3%缴纳;
5、印花税:广告合同按承揽收入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使用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奖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
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四、纳税申报期限
1、营业税、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